為進行法庭活動、維護權利,訴訟當事人及律師需要撰寫書狀,以向法院論述事實及其理由。而數位化及網路科技已經深深植入現代生活之方方面面,大多數人也以電腦來撰寫與編輯文書,並透過網際網路來傳送。那麼,在現行制度(2021/6)下,我們應該如何從網際網路傳送訴訟書狀到法院呢?
從網際網路傳送書狀,我稱之為【電子遞狀】。司法院現在雖然也有設置【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供使用者傳送書狀,但並未涵蓋所有的案件類型。
一、從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遞狀
適用案件類型
- 民事事件(包括勞動事件、智慧財產事件等):但家事事件、支付命令、刑事附民事訴訟,不能使用。
- 委任及終止委任之書狀、證據保全、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處分、停止執行之聲請,及書狀內容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或營業秘密者,不得使用該平台傳送書狀。
- 一般聲請書狀(例如:聲請訴訟救助、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等),也可以從該平台電子遞狀。
- 智慧行政事件、稅務行政事件
- 強制執行
非常有用的資訊,連刑事案件都可以線上遞狀給地檢署!!! Awesome!!! 剛在煩說要親自冒染武漢肺炎風險去遞狀(我另一民事已網上遞狀) OK我馬上去試試看!
嚴格來說,向地方檢察署的線上遞狀是還沒被允許的,因為只有部分程序上事項可以透過法務部線上申辦系統申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