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之影響

2021年8月20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女性夜間工作之條文,因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而失效。失效後,對於《勞動基準法》第49條其他各項條文、工作規則及工會同意權,可能會發生什麼影響呢?這是本文所要探討之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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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與工會行動權

勞工對雇主的批判性言論,若達「重大侮辱」或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程度,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毋庸給付資遣費。雇主抨擊工會活動的言論,若有造成威嚇效果,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若工會勞工在工會活動中發表經評價具有正當性的言論後,遭雇主為不利之待遇者,雇主會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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