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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我朋友父母誤信中國房產投資,被詐騙71萬元
因新聞曝光才知受騙,當下跟對方追討資金,卻聯絡不上(對方在台北)
近日終於聯繫上,我們該如何向對方要回這些資金?
另外他們是以直銷方式詐騙,因此我朋友的父母也去找了親友進來投資
若那些親友採取法律方式索賠,是否我朋友父母也會被告或被要求賠償?
請求協助,十分感謝
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如果受害人明知是詐欺,仍然共同或幫肋實施犯罪行為,就會構成犯罪。
張律師您好~
我因”以多報少”跟前公司終止契約,之前有進行調解不成立
調解人說我可以要積欠之工資、補足退休金、失業給付差額、資遣費,但因調解不成立,一樣都沒拿到
最近勞保局寄公文說明以多報少申訴查有此事 但不知下一步該怎麼辦?
若要走民事訴訟 但我沒錢請律師
因我簽得是定期契約,若前老闆以合約提出民事訴訟,合約還有效力嗎?
您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另外,定期契約應不會影響您的訴訟請求。
張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您,我在四月份無預警被降薪,所以我去勞工局申訴,在5/8開調解會前,4/30公司請我回去,調解內容並沒有寫到求償失業給付的差額,因為我的薪資是43000,公司投保19200,高薪低報,但我有拿到勞退6%的差額,並且給我應該所得,也請我簽一份切結書:“內容是雙方已完成協議,並辦完離職程序,爾後不會再有任何牽連及糾紛,也不可以有任何要求,威脅,補償之行為“,在簽這份之前,失業給付並未發生,現在我真的找不到工作,開始領失業津貼,請問我還可以求償這六個月的失業給付的差額嗎?已勞工局開兩次調解,兩次公司都沒有出席,以文件表示,公司和我已經有簽切結書,不願意給我這些差額,如果上法院,法官會採信切結書呢?還是我去勞保檢舉,舉證給法官,我就可以得到失業給付的差額呢?謝謝!
爭議點是在切結書內的和解範圍。您可以主張這部分是尚未發生爭執的法律關係,好好寫理由,應該還是有機會爭取到的。
我們公司是全薪制加班費有少給問題我要怎樣請求公司補齊 不適只有個人事全公司要怎樣申訴才能讓公司賠償所有員工
這要受損害的員工都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才行。
張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答覆!不過我忘了詢問追討是否有時效的限制?
我們長久不敢檢舉, 因為這是從94.7.1發生到現在而仍進行當中,
在法律上是否會認定,
我們默許了公司從薪支扣6%而無法追討?
不會的,但只能追溯調解或起訴前五年的部分。
請問我以公司用調動方式來變相讓離職員工自動離職之由終止勞動契約可行嗎???
這要看公司調動員工是否具有合理性而定。如果有確實證明公司有此不當動機,是可以的。
張律師您好:
打從94.7.1勞退新制實施以來公司退休金提撥,其中底薪部分6%由公司支付,獎金部分6%由薪水內扣除,一直到目前仍在進行中;如今想離開這家公司,個人可否主張違反勞基法14條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發給資遣費和返還已扣獎金部分6%金額?
當然可以。
律師您好~~
我是一個甜點主廚,公司在102/6/4日口頭告知第二次減薪,理由是之前會加薪是因為我任主廚職缺,現在因為公司又請了一位主廚,所以決定要降級並減薪,強調之前的加調薪並非加薪,而是因為升主廚級別應該有的薪水,口頭告知減薪時並未詢問我是否同意,也未簽署降薪同意書,僅表示先告之於我,我也未回應,第一次口頭告知減薪時有徵求過我的意見,當下有回應不同意,請問律師,這樣的情形是否能夠持薪資明細前去勞工局申告?再者我已經有考慮不打算繼續任職,是否可以請求公司資遣並付資遣費用呢?
• 張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有去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考績明顯有瑕疵請求撤銷改定.結果調解無效又因工作上有些許缺失即藉此理由隔沒幾日即遭公司給予解雇終止勞動契約.並逕行將公司健保退保本人目前在處分後一個月內申請申復中,等於整個雇傭關係還未確定終止,可直接逕行退保嗎? 之後如復職年資會因此中斷嗎?有時效問題嗎?
對雇主來說,僱傭關係已經終止,當然可以逕行退保,年資也中斷。所以,勞工遇此情形才要向法院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以解決此項爭議。
張律師您好,
請問法扶申請的律師是否能更換為指定?
若律師所在地為不同縣市是否會多收費?謝謝
這個問題,請您詢問法律扶助基金會較為適當。
請問舊制勞工退休金月平均薪資計算方面,若退休前六個月中,其中有一個月因勞工家屬住院,勞工有請一整個月份的假照顧家屬,那麼資方有權力要求退休金月平均薪資計算基礎仍須包含請假的那個月(即勞工實際五個月的薪資總額除以6),亦或勞工有權利要求計算基礎須順延一個月,即應扣除一整個月份沒去公司的月份?
另外,資方無薪休假方式至2008年後施行至今,雖勞委會規定於計算平均薪資時,依法應予以扣除。資方可主張勞方於五年前即同意公司沒工作即排休並予以扣薪處理,所以在計算平均薪資上仍以實領薪資計算,而非正常月薪嗎?
勞工可以要求以正常工作日為平均工資計算期間,依您所述情形,應該是往前一個月推計。無薪假期間,亦應不計算在內。
確認僱傭關係之裁判費可否以非法解雇及確認當月薪資為訴訟標的,來確認呢?對於工作權回復會有何影響呢?
不好意思,看不懂您的意思。
不好意思,我的意思是若勞工面對資方之非法資遣,因確認僱傭關係之裁判費(以十年為計算)為弱勢勞工較無法承擔,是否可以提出不以十年為計算,而改以半年或是數月來為裁判費為計算的確認僱傭關係的訴訟呢?確認僱傭關係的訴訟有可能走簡易程序嗎?
您可以改為只請求一定期間或至言詞辯論終結日止之工資。缺點是,即使獲得勝訴判決,但判決判令給付工資期間過後,如果雇主拒絕給付工資,就得另行起訴。
若可走簡易程序勝訴,一旦確定非法資遣,是不是就能回復工作權呢?
此際,回復工作只有寫在判決理由中,未寫在判決主文,無既判力,也無強制力。雇主有可能拒絕回復工作,但也有可能願依判決理由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