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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諮詢”〉中有 1 則留言

  1. 請問甲在電視購物台上班 客戶看電視廣告來電訂購產品
    甲將客戶電話留在私人手機裡
    甲離職後……..去另一家同業上班
    卻打電話給上一家公司的舊客戶 推銷甲新進公司的產品

    被舊公司的老闆知曉 認為甲非法動用公司資源 因為客戶是老闆花錢買廣告得來的
    甲怎麼可以離職後 又跟上一家公司客戶推銷新進公司產品?
    甲反駁:我有權利跟客戶推薦產品 買不買是客戶決定 客戶並不是誰家公司專有的資源

    請問律師: 甲是否有違反什麼法律呢?

  2. 張律師您好,

    我與男友交往近10年,他因公司破產過,銀行有債務,因此公司掛名負責人是跟隨他多年的秘書.我個人持有公司實質股份(5%),秘書實質股份(10%)而他個人的股份則分掛名在秘書(40%),我(25%),他的兩名女兒身上(20%).後來我發現他與秘書有多年男女關係,我因而求去.多次不捨回頭,他故態復萌,我在去年堅持分手.他一開始同意掛在我名下的股份權全屬於我,每個月亦有付薪資(我掛名其公司員工).至今年他發現我不回頭,因此要我退資,而掛在我名下的股份他要求我同意簽資料轉到他女兒名下,並將每個月的薪資金額降低.但以他的習性,他給的承諾一再縮水反悔,我擔心股份轉移完成之後,他將不再付我每月薪資,我有抗議過,他說:不合理的承諾難道不能修正嗎?
    這段感情,我不斷的退讓,付出10年的時光,他因債務不能結婚(其妻已逝,生有兩女),目前他正逼我簽轉讓股份的資料,我十分擔心.請問律師,我有什麼方法讓他的承諾不再按他心情變化,讓自己得到保障呢?謝謝您的耐心.
    Li

  3. 張律師你好:
    想請教你勞資問題,公司有貼公告規定值班時不能使用電子產品否則依人事規章記過處份,因上班時與前班同事傳line問公事被廠主管看到,廠主管當場不聽解釋告知給予2條路走, 一個降職處份,另一個自請離職,還說我可沒逼你走喔!想請問廠主管可不按公告規定隨意懲處嗎?懇請解惑,謝謝

  4. 您好~
    想請教您,上個月我在花壇監理站內發生交通事故,雙方都有受傷,但對方乘客受傷較嚴重(帶警方說因為不屬於道路交通範圍內,所以不受理,就只能私下和解或走法院)

    我們事發後,有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對方說要等他好一點大概要一兩個月,才要出來講和解

    但最近(還不到兩個月)就接到警方來電說對方已經提告,而且還是沒經過承辦員警就直接提告的,
    (是乘客提告的,載人的人反而沒事),

    之前在講電話的過程中(對方說他在警友會當顧問,好像要壓我們,但我們有電話錄音,這能構成恐嚇嗎?)

    像這樣我們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結果對方還不理不睬的直接提告,那要怎麼處理比較適當,還請幫忙
    “萬分感謝”

  5. 張律師您好,
    勞工於確認僱傭存在復職後,因勞保局拒絕註銷退保且要求勞工自己請求損害賠償,請問可否向僱主請求違法解僱期間的:
    1,僱主所本應負擔之勞保費用?
    2,老年給付的年資差額損害?
    3,因領取失業給付而就保年資被歸零的損害?

  6. 張律師您好:
    本人是從事船舶理貨公司的理貨員去年12月底到公司實息於今年1月27日成為正式員工在今年5月27日下班時接到公司發文通知要解僱我要我至公司辦理,通知內文寫理貨員王00於104年5月13日船名 意財 將儲位裝錯,姑念新進且初犯公司於通融(其實並非通融公司將我扣薪及記過處份)不料在104年5月27日船名 長傑 又發生誤裝,唯恐日後再有類似情事發生造成公司損失及影響商譽,於予解僱,請接獲立即至公司辦理離職,(以上二件事件是有發生,不過我都有立即改正裝回,並未造成貨櫃船駛離碼頭而將貨櫃運送到別的地方的情況)公司就要我將公司的東西包括通行證,及工會的會員證交回(工會會員證是我們到職前,公司要我自行到工會繳費4000元跟500元港區通行證的,我不懂為何公司要收回),然後拿了一張離職書要我簽名我沒有要簽,可是主管跟我說我是要自行離職,還是公司將我以開除之名將我開除,我因不懂勞基法當時真的嚇傻了,以為若公司以開除名意開除我那往後要找工作是否就很困難了,只好乖乖的聽主管的意見簽下離職書,直到我至勞工局辦理矢業給付時我打給公司主管,主管跟我說當時我是被開除的是他跟公司爭取的,不能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只能開給我自願離職單,張律師請問您像我敘述這樣公司能否開除我,是否有非法解僱勞工另外若是我要爭取回覆僱用權的勝算大約有多少,謝謝您

    1. 如果您認為雇主解僱不合法,您應該要向法院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起訴前,可先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7. 您好,想請教關係加班費的問題。
    本人向公司發存證信函索討五年內出勤記錄及超時工作之加班費,公司卻以出勤打卡時間不一定是工作時間回復,不肯給付五年來的加班費。
    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才不會平白損失應得的加班費?

  8. 張律師您好

    因簽了一份公證協議書必須在該公司待滿三個月後才能離職
    但是目前由於老闆對商品的帳務有疑問,因此說需等釐清延與責任歸屬後才會發放上個月的薪資
    是否可以使用
    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並且以勞基法第14條第1項5款:公司未依約給付工資為由,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終止後除向公司請求先前積欠之工資外,並請求資遣費。

    如果行使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原先簽的待滿三個月後才能離職的契約是否就屬於永久無效?

    1. 您可以要求雇主依勞動契約所約定的工資給付時間,給付工資。
      雇主有未依約給付工資,您也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終止契約,這不會受到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之限制。

  9. 張律師您好:
    我在醫院從事行政職,上班時間屬於正常上下班制,開始上班的時候就被要求簽屬,同意加班以補休方式抵銷,放棄加班費領取,工作多年後,醫院目前表示評鑑要求要24小時on call ,所以開始要求大家輪流晚上在家待命,如果有特殊案件發生,就必須出勤。想請問:
    1.我之前簽屬放棄加班費的申明,要如何才能失效
    2.醫院這樣單方的要求我們不定期夜間出勤,我們可以到政府勞工局檢舉嗎?

    1. 您既然同意以補休抵加班,而勞動部也有函釋允許此種情形,所以您要變更,必須經過雇主同意。
      要改變以補休抵加班,涉及勞動條件之變更,您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在雙方同意之下仲裁。
      要求隨時待命之事,您可以用加班超時為由,向當地縣市政府檢舉。

  10. 張律師您好:
    我原本在某間小醫院工作,雙方當時簽定合約(102/10/15~103/10/15)如果工作未滿一年離職的話,則需付一個月總薪32000元,我於103/04/30服務半年後照勞基法及醫院規訂辦理離職,當然是傻傻的賠了毀約金32000元,(我的平均月薪31000~32000),因為覺得罰金太高,有至勞工局申請調解,要求減少罰金金額,但昨日調解失敗,資方認為我在吵糖吃,要求照合約簽訂走,能否把罰金減少似乎對我而言已經不重要,但資方的態度讓我很生氣,為了爭一口氣,我決定申請法扶告上法院,就算我敗訴,但至少讓
    資方花到律師費,請問律師我的勝算大嗎?還是我要選擇把委屈吞下?

    1. 還沒給付違約金時,是可以主張拒付,等對方來告。
      但自己已經給了違約金,原則上就不能以違約金不合理為由,要求對方返還。
      但在您的案例中,應該還是有機會的,因為該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很可能被認定無效。

  11. 張律師 您好

    我們公司有請一個顧問處理勞動契約的問題
    近日顧問集合全體員工說要更新勞動契約,說是因為公司違反勞基法被開罰
    可是有些勞基法規定需勞資雙方協議的項目(如特休的制度)雙方沒有達成共識
    顧問卻說不簽的人就找人事去拿離職單
    但是我不願意簽這份新約
    請問如果因為這樣提出離職,有沒有法規依據可以向公司要求資遣費?

    如果現在比對新舊合約才發現舊約真的違反勞基法,而新約還沒簽定(可能還是違法)
    是不是還可以適用勞基法第14條第一、六項不預告離職並請求資遺費?

    1. 自願離職,不能要求資遣費。
      但如果是以舊勞動契約違反勞動基準法,是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12. 律師你好,請問我當天被雇主口頭告知名天不用上班了,還被迫簽下自願離職書,並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也沒有給資遣費,後來我到勞工處調解沒成功,那該如何拿到被扣的薪資和資遣費呢?追訴求償期有多久呢?謝謝你。

    1. 簽下自願離職書,除非能證明是被詐欺脅迫或是是依雇主指示不得不為,不然是不太容易要得到資遣費等。但您又說雇主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這樣又證明您不是自願離職。建議您持相關文件前來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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