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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諮詢”〉中有 1 則留言

  1. 張律師 你好:

    本人於3月22日 到職公司上班~(送貨)
    原本談好薪資月領兩萬八,月休四天,全勤2000,加班費另計(當時無說明多少金額)
    4/10 支薪時~老闆卻臨時告知因 試用期 薪水每天只有800 且加班費未給
    4/12 告知他我不適合此工作請他在應徵人
    4/22 因為有車禍(公司代先支付維修費用)
    4/30 再次與他溝通做到今天
    下班時 他要與我結算 薪資與維修費用
    結果還是給我 每日800 加班費計次(無論幾小時)200
    如依照原先應徵時之薪資我是還有多得…結果變成我還要賠給他錢…

    此外我上班時間 有時是下班前他告知上早班或下午 有時早上臨時來電通知
    上班時間一天超過12小時的次數超過15天 甚至有到15小時半的

    請問這樣 老闆有幾項違法的?

    1. 依您所述,雇主有未依勞動契約短給工資,您可以請求雇主給付短給工資。另外,您也可以將您所認為雇主有可能違法的事項,向當地縣立政府勞工局檢舉。

  2. 張律師
    您好
    我去年103年9月得了肺癌並做了右肺切除手術。出院後到公司請了ㄧ年的假而主管和單位秘書也同意了。於是我拿了醫生證明和病理報告交給主管我就離開了。當時他們沒給我簽名。我是覺得很奇怪,後來他們解釋會登錄網路請假我不疑有他,所以離開了公司。後來今年4月初,公司無預警的撥電話來找我,因為他們沒留言,我並不在乎,最後他們留言了說我的病假只請到今年的3月25日!當時聽了以為他們開完笑後來,在經過溝通後我發覺他們是故意要我背起黑鍋。
    我對公司所處理的疑點如下
    ㄧ、在去年的9月1日我已經陸續的請病假。10月1日我正式請1年的長假,而我領到的薪資到今天快5個月了,我才領1個月半薪。他們的解釋是不夠扣。

    二、他們先告知是跨年要用醫生證明,請我再開ㄧ張醫生證明。後來我照辦,我沒把原件寄給他們,我先拍照給他們看醫生證明的內容公司是否接受。當我的主管收到email後轉給HR,然後我的公司竟然用我拍照的醫生證明做為依據,強行要我辦停薪留職!!

    我們在進行溝通時,主管從頭到尾都胡說八道ㄧ通。我也把信件留下準備提告。請問,我要得到公司最大的賠償我要如何做?因為我知道這工作應該是不保。

  3. 張律師您好,
    我岳父兩週前在送貨至供應商中發生身體不適,緊急送至林口長庚醫院急救,醫生判定主動脈剝離緊急手術,最後依然不治,因岳父身處鄉下小公司,僅週休一日,平日工時很長,多半超過12小時,也超過勞基法規定的工時限制,工作上需搬重貨甚為吃力,公司亦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20條提供定期的健康檢查及其21條應提供的健康管理措施,故我們猜測岳父因積勞成疾而不自知,造成此嚴重之後果!
    我想請問的是,此例可否有機會判為職業災害?除了勞保的職災請領外,亦可否依勞基法第59條向雇主請領喪葬費及其死亡補助?

    謝謝您!

    1. 勞工是否有過勞死的情形,應經職業醫學科醫師之診斷,並依據「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基準」,認定與職業原因具相當因果關係者,始得請求雇主給付職業災害補償。不過,即使勞工是一般死亡,其眷屬仍然可以向雇主(沒投勞保或勞保以多報少)或勞保局請求喪葬費及死亡給付。

  4. 張律師您好,因為雇主沒有幫我保就業保險和提撥6%退休金至退休專戶,我是否能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即刻終止勞動契約?
    因30天限期將至,我目前已經口頭告知要解除勞動契約,並有其他證人證明我有告知,因雇主希望我能等候交接要我多做幾天,會因為多做那幾天而超過30天限期後,不得再主張要求終止勞動契約嗎?

    1. 1. 可以
      2. 只要雇主是持續未提撥勞工退休金,隨著每個月的提撥期限到來,就又開始計算30日。所以,除非雇主已經開始合法提撥,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應該不會逾期。

  5. 你好,請問當雇主強行用勞基法第11條非法解僱員工後,員工請求恢復僱傭關係調解未能成立,在進行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前,員工應如何處理雇主匯入其帳戶的資遣費?以有助於日後能勝訴。謝謝你!

  6. 你好!我是一名全職的才藝老師,因雇主未設職務代理人,當我請假時,雇主就要求我得於其他空堂補課,無論請事、病假、或是特休,都要求我要補課,但我已經請假為何我還要補呢?病事假也扣薪資了還要我補課,請問律師我該如何爭取自己該享有之權利?

  7. 張律師 你好:
    有一事請教!
    我們是一群104.3.31被資遣、逼退的勞工(約170人),因公司營運正常股價上漲中,卻要資遣員工(勞基法11條4款),想請教要向公司申請調解(回復工作權),有哪些程序要做,張律師可代撰寫調解申請書?還是有其他建議也請不吝告知。謝謝!

    1. 申請調解是必須的。如果打算要提起訴訟,就要依據雇主終止契約的事由,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詳情請進一步諮詢。

  8.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離職時有填了一張自願離職書,上面內容寫了停止一切僱傭間之權利,並不得在做出任何主張。僱主因高薪低報所造成的6%退休金和積欠的加班費都不能再追溯了嗎?

    1. 如果那些拋棄權利字樣的文字,是屬於制式、雇主預先設計好的條款,您是有機會依民法第247條之1的情形,主張該條款無效。退步言之,這樣的條款並沒有禁止您向行政機關申訴、檢舉的權利,所以您仍然可以提出申訴與檢舉。

  9. 張律師好 我的老闆在我很不舒服的同時硬不合理的不願意匯款我工作四天的薪水給我 該如何這件事呢

  10. 張律師您好:請教舊制的退休金,在計算平均工資的時候,產物保險的業務佣金﹝有做業務案件才會核發﹞,是否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範圍內的工資?

    1. 很難說,因為法院判決就此類型給與是否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範圍?見解並不統一。您可以主張佣金是保險業務員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此項報酬又具有制度性、經常性,應屬於工資。

  11. 張律師您好,

    我任職公司七年七個月,於103/7/16~104/1/15 請育嬰假六個月,於104/1/13公司會計主動與我聯絡詢問復職問題,我請她轉達延請育嬰留職至二年,之後都無收到公司駁回的音訊,於十日後104/1/28收到公司存証信函,說曠職三日以上遭解僱,及退勞健保,事後查証得知她有將我的訴求直接傳達老闆,這期間我有和她有也line對話及通話記錄,後來有勞資調解不成立,公司宣稱無人收到我的訴求,且說LINE記錄是朋友間對談,104/2/26申訴”性平法”處理,待勞動局六月份回覆.

    請問1.走訴訟是否有勝訴的可能爭取遣散費及預告工資?
    2.公司並無特別休假制度,故是否可爭取74天的工資?

    謝謝!!

    1. 雇主如有訂定請假規則,應依請假規則辦理。除非雇主本來就有允許以Line請假,而且以Line聯繫者也是受理員工請假之人,不然很可能會被認為請假不合法。
      如果雇主禁止勞工休特別休假,勞工是可以請求雇主給付特別休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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