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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諮詢”〉中有 1 則留言

  1. 張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任職於xx面板公司作業員,公司當初招募的福利條件有三節獎金(薪資之半個月)年終獎金1~2個月不等,之前都有如實發放,唯今年中秋沒發放也沒提前公告,只在中秋前兩天公告:公司連年虧損經理以上主管減薪,(可是我們老闆才於月前向媒體表示說台灣公司已達損益兩平衡,再來大陸分公司卻有發放100元人民幣之獎金)
    最近公司又要做人事調動,把原本在台中工業區的員工調到潭子區去(聽聞潭子區也有許多閒置之員工無工作可做,公司又不肯資遣也不讓優退,只是每天把員工放在不同的工作崗位),現在工業區員工到潭子不但車程距離變遠,還面臨減薪的窘境,本來的四二輪變常日不說,薪資減少一萬多元也無車資補助,公司要求我們重簽工作契約,如不同意就需自動離職,公司主管也說絕不資遣任何人,不同意也不願自動離職者,公司會讓你自己呆不了走人。
    以上種種,公司是否已明顯侵害了勞工權益?本人可否主張要求公司資遣我並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然而公司態度強硬不肯資遣也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我該如何自濟,需要哪些文件才能舉發公司之違法,請張律師幫幫我告訴我該怎麼做,謝謝您!

    1. 依您所述,雇主的調動似乎不符合「調動五原則」之「一、 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與「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若是,則您可以在知悉後三十日內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2. 張律師您好:
    我自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一日就職公司
    在民國103年1月24檢舉公司加班費未照勞基法計算
    於民國103年1月31日寄存證信給公司後被資遣
    我在民國97年7月有轉勞退新制
    公司在民國100年7月有結清舊制退休金但沒照勞基法計算
    我有去勞工局申訴新舊制的資遣費
    但勞工局回函說
    舊制年資之資遣費可以用舊制退休金抵扣
    請問一下這是怎麼回事
    退休金 不是 資遣費 不一樣嗎

    1. 勞工與雇主若未依法結清年資,不生結清年資之效果,雇主為結清年資所為的給付,是可以充抵資遣費。
      不過,您是有主張雇主應依法補足結清年資金的餘地;但這要看雙方簽署文件及給付狀況而定。

  3. 張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勞工保險退休金,雇主所強制提繳的6%退休金是否是屬於勞工的實質工資,因勞保改成新制後,退休金並不會因自請離職而銷滅。所以想請問這樣算員工固定的實質薪資嗎? 謝謝您~

  4. 打官司是不是故意求償少一點 就可以進入快速的小額訴訟?

    律師你好 我是原告 本來求償 101000元 進入簡易庭 程序

    但我覺得麻煩 不想一直出庭 想趕快結束

    如果我跟法官 更改求償金額為 99000

    自願求償少一點 可否可以不經被告同意 就進入小額訴訟?

    因為小額訴訟的金額規定是十萬以下

    1. 減縮請求金額,還是適用原來所適用的程序。
      而且,小額訴訟程序,也未必比較迅速。法官還是得釐清爭點,才能判決。只是敗訴一方很難上訴。

  5. 你好,我在彩券行任職四年多 於本月9/2上班中時 被口頭告知因經常遲到請我交出店內鑰匙 然後不用去上班。當天我收完私人物品後有請來告知我的人 請他們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6號發薪時放在薪資袋裡,那她也有回訊說好。
    一直以來都是領現金的方式,公司他們決定的,看大家都一樣也就未提出異議。
    每月發薪 老闆可能請別人拿來或是分在別家分店 我們自己去拿,也不用簽名。
    9/3~目前為止 一直有請老闆 給付資遣費的事,原本是請他算好連薪水跟非自願離職證明一併給我,但都被拒絕,我跟老闆的訊息我也有留下來,6號發薪日,因為到晚上都未有薪水的消息,也是我自行詢問店裡員工才知道,可是,這次老闆交待員工我拿薪水時要簽名,而且9/3~目前,跟老闆的對話,讓我覺得老闆想用任何理由不付資遣費而且還私下跟其他員工說 他沒叫我走只是讓我休息一陣子,現在又叫我拿薪水要簽名,讓我覺得害怕,於是我請老闆 用匯款的方式也有告知他請在幾日之前匯入,也會有第三方的銀行資料,可以保護自己,但也被老闆拒絕,說薪資放在店裡叫我自己去拿。
    雖然9/2是突然口頭被告知,而老闆也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但我有相關的截圖可證明被開除, 那我去勞工局申訴的話,我可以要求資遣費和預告工資嗎? 那薪水呢?我怕他會故意說他有叫我去拿我沒過去,不是他沒發薪資。
    然後因為我們是領現金的,有朋友說 他薪水沒有用匯款的,底下員工二十幾人,是否有逃漏稅?

    1. 雇主既然不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之規定終止契約,而您又認為雇主終止契約不合法,則您必須在知悉30日內,依同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終止契約,才能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雇主不以匯款方式給付薪資時,要求員工簽收薪資,是很合理的。這樣的行為,也未必有什麼逃漏稅的情形。

  6. 張律師您好,想請問您有關於消費法律的問題,我們是喜帖公司,之前收到一位急著要印製喜帖的客戶訂單,請我們幫他設計製作喜帖,我們幫他編排好檔案傳給他確認後,他回信告知我們他的家人已經另外找廠商印製喜帖,因此要終止我們這邊的進行。
    可是在我們的網站裡面都有註明”檔案設計後未製作須給付設計編排費用”,但是對方認為設計檔案還在確認中沒有發下去製作,因此拒絕給付這一筆費用,因為我們也是收到了訂單才去製作檔案,也是因為他們的關係才造成我們不能進行到印刷的階段,請問我們可以跟他請求我們的損失嗎?我們只打算跟他收取檔案設計編排的費用而已,後續的製作費用沒有要跟她收取。謝謝您的回答

    1. 客戶的訂單,是要約;若您有就訂單為承諾,並到達對方,契約方屬成立。如此,要求客戶給付編排設計的報酬,才有理由。是否有承諾?就得視證據而定。
      遇到糾紛,可以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但若無法成立調解,就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 張律師你好:

    1.雇主負有保存員工出勤紀錄的義務,期限為2年?
    2.召開勞資調解會中,若雇主不提供勞工出勤卡,勞工該如何捍衛權益?
    3.召開勞資調解會中,若雇主只提供單月份而非欠資所有月分之出勤卡,勞工該如何捍衛權益?
    4.召開勞資調解會中,勞工是否有權當場可要求將出勤卡影印及拍照下來?雇主有權拒絕?(日後訴訟重要證據)
    5.寄給雇主之存證信函以按鈴無回應被退回(信封上附有雇主手機電話),很明顯是拒收,勞工又要該如何做下一步?(無權至戶政事務所調閱雇主資料,也無雇主身分證字號,存證信函皆寄往雇主旗下所有公司)

    謝謝

  8. 您好:
    再度請教,麻煩不吝解答–1:薪資全薪約31800,勞保申報27600,所得憑單申報是331200 這樣算高薪低報嗎

    2:因所做的工作一開始都由我做圖建檔(剛開始他們完全不會電腦)且也未讓我去學習軟體的東西,皆是自己買書慢慢自學,倘若鬧開沒做的話,電腦內的圖檔我可以刪除,並將實質樣品留著就好嗎?(因想到智慧財產權)
    謝謝,感恩

  9. 張律師您好:

    公司前負責人未依勞工實際薪資投保勞健保薪資等級,透過會計小姐取得某月份薪資表(此文件上勞工有領薪資者皆有簽名或蓋章),此份文件為影本。

    1.這份影本文件拿去勞工局辦事處可當作高薪低報檢舉用?
    2.前負責人會受到哪些處罰?
    3.會計小姐又會受到哪些處罰?

  10. 張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老闆很惡劣
    勞保都以多報少
    勞退6%都提繳不足

    因為在職員工皆敢怒不敢言
    我離職了
    如果訴諸於刑法 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可否幫所有同事要回 勞退6%?

    我想請教告什麼刑事罪名才會成立?
    因為我看網路文章 也有人說這只是民法問題 並無刑事問題 ><
    請大律師解惑

  11. 張律師您好:
    想請問,我們補習班有全修班,就是每一科都有上,老闆最近開會時,說下個月社會科不上,可是錢還是收一樣費用,我覺得這是叫我們去詐欺家長和學生,於是當下苦笑,結果老闆看到,覺得我再不服他,就訓了我一下,後來問我是不是不爽,我答是,問我想不想做,我說不想,後來老闆叫我收一收走人,後來我想要求遣散費,可是因為我那時有答不想,老闆就說我是自願離職的,想請問,是因為他叫我做詐欺的事,我才答不想,這種情況下,要到預告工資和遣散費的機會高嗎?

    1. 雇主要求勞工做不法行為、並在勞工拒絕後,予以解僱,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勞工得在知悉後30日內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12. 張律師您好:
    公司今年2月6日資遣了所有員工(只有2人)當時老闆口頭上承諾會依法給資遣費,直到8月中才說要依投保薪資計算 但我們實際月薪48000而投保薪資只有21000明顯違法,我已向勞工處提出申訴調解 請問我除了資遣費還能求償啥可以要求付利息嗎?還有因老闆不給離職証明至今無法申請失業補助 現在我想加入職業工會投勞保,對失業給付的申請會有影響嗎?能申請嗎?或是申請失業給付認定後再加入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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