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個人所遭遇的法律問題,請在本頁面留言詢問。凡是在訪客留言簿或其他頁面留言詢問個人法律問題者,一律刪文。又留言的網友,不一定要留下您的本名;也請自行留存底稿。
由於時間所限,對於每位網友在本頁面留言的法律問題,僅提供一則兩個問題的免費法律解答。超過部分,將視情形直接刪除。
如果問題複雜、詢問超過一則法律問題,或是對於已回答的諮詢要繼續詢問,又或是代表公司法人詢問者,請先給付諮詢費。諮詢費數額及服務內容如下:
- 個人諮詢:每一小時新台幣5000元。
- 公司法人諮詢:每一小時新台幣6000元。
- 諮詢時間超過一小時:本律師得依詢問者之資力,另行約定。
- 服務內容:提供1小時的法律解答(當面或以Line、微信、視訊會議、電話、電話諮詢),或是總共花費時間在1小時以內的電子郵件回覆。
法律諮詢付款方式,請將諮詢費匯至下列銀行帳戶,帳戶資訊如下:
永豐銀行(銀行代號:807)營業部 帳號:00700491000124,戶名:張清浩
匯款完成後,請以電子郵件傳到,附上您的大名與匯出帳戶完整帳號(以便確認,也方便萬一有退費需要時使用),以及希望的諮詢方式(Line、微信、視訊會議、電話、電子郵件或來事務所)。您可以用Line將 @792kpuwp 加入為您的Line好友並傳送訊息,我的助理會與您約定來電諮詢時間,方便您的諮詢;如果是電子郵件,可直接以電子郵件告知問題。若您的諮詢附有文件,可以先將文件掃瞄後以電子郵件傳來。
張律師您好:
我先生任職近20年,未給特休,(已知可追朔5年)要求給付。而今勞保年資22年,問過勞保局說滿50歲年資25年就可辦理勞保退休。公司高薪低報,若請領退休勢必短少甚多,加上月提撥的勞退。幾年前就提出請公司調至薪水階段,但都只慢慢給你調而已,手上握有有利證據(薪資袋,所得稅單,卡片)。
若再度告知雇主請求調高失敗的話,直接走法律途徑,是否較快處理,且符合我們所要求?要求:
1.將短報提撥6%部分,補足至勞工退休金帳戶
2.往前追朔5年未給付的特休
3.2年前因親人過世,所請領的喪葬補貼短少差額
4.若是50歲時可辦理退休,其平均值因短少造成的損失,視差額多少,要求補足
以上勝數有多大呢
前三項是您先生的權利,當然有權請求。
第4項的請求,年資不符規定,應該是不能要的。
張律師好
友人任職金融機構,為防上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指示違反相關法規或關說案件,事後由友人背黑鍋,故於他本人參與之會議或他本人在上司辦公室談話時,均以錄音設備錄音.日前會議中友人將錄音設備置於桌面遭上司發現取走,友人向上司表示只是為求記下完整指示保護自己,該上司在與會者前大怒並罵友人無恥.事後交代高層某人告訴友人,上面要友人自行離職,否則要召開紀律委員會開除友人.
請問張律師:1.上述錄音違法嗎?2.這樣開除員工符合勞基法嗎?3.友人該如何自保?
千萬感謝你
是否違規?應檢視公司相關規定,如未禁止,公司逕予開除,應屬不合法。勞工可申請調解、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自己權利。
律師你好:
在我未就職這間工廠前,內部早分成兩派,彼此惡鬥中。
A部門屬於雇主人馬,B部門及C者關係較好,兩者被視為一派即為反方,一開始我在A部門底下工作,C者後來成立新部門需要人手,由於無新人且我價值較低所以被調往C部門,直到最後我才知道,當我被調往C部門後就成為A部門及雇主眼中之反方,C者及B部門也打從一開始就把我當成A部門人馬看待。我也聽說過不合傳聞,即使保持中立也無用,不僅僅被這兩派當成替死鬼在使用而已,也早成了雇主眼中盯,過了段時間,第一波A部門:主管被暫時性調往他處,員工放短暫無薪假,第二波B部門:主管及員工全數解雇,C部門雖然沒有被告知解雇且留下來,實際上斷絕援助不聞不問,任由其自生自滅已達自動滾蛋為主,在此期間依舊有在工作,雇主原本上個月薪資就再拖欠,這個月薪資又不給,跟雇主討薪資,得到的是一在欺騙,不願意支付薪資。人總是要吃飯過活的,最後,雇主目的達到,我非自願性離開,當工廠已無人時,A部門主管迅速接手這間工廠,也將原部門之員工召回,整間工廠回到生產狀態,之後,A主管僅拿數千元薪資給我,說這筆錢是雇主給的,幾十天的出勤天數被A主管凹成10幾天不說,這樣剩下來的薪資又不願給,要求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給我,也以無顧曠職為由等等理由不願開立,今日不是我自願性離開,而是以這種【方式】逼人走,又不讓我回來繼續工作,在這間工廠我吃了很多虧、受了很多氣。
我的出勤卡恐怕早就被銷毀,同事們為了自己的立場與權益也不會站出來替我證明或說話,只剩下勞保局可以證明這間公司曾經有替我投保過
1.有哪些方法或方式討回我的權益?又該如何做?
2.可否用錄音方式來有利於我?合法?若要告知對方要錄音,對方就會有所防備,這樣不僅事實無法取得,反遭對方陷害
謝謝
1.雇主負有保存員工出勤紀錄的義務,您可在勞資爭議調解或民事訴訟程序中,要求雇主提出。
2.為了維護權利,您可以利用錄音方式,對於您有參與的對話,私下錄音,以取得證據。
張律師,你好:
本人到職日102.12.1到103.7.31離職,如果公司勞保以高報低,能否用勞退條例第15條要求公司向勞保局補繳短少的勞退金呢? 此法條於103年1月15日修正,是否無法要求公司補繳103年1月15日之前的勞退金呢? 還是說依舊只能民事求償!? 麻煩您了
您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訴,但公司不繳的話,只能循民事訴訟程序求償。而這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無關。
請敎張律師,
確認雇傭關係時,每當法院提和解或調解時,對方代理人皆以無決定權推託,但卻均要求我方先行回應,可否於開庭前要求調解委員或法官強制當事人出庭呢?
您雖然可以要求,但原則上,當事人有委任代理人,當事人是可以不到庭的。
張律師您好
1.若主管常常在上班時打混摸魚(看報玩手機打瞌睡),可否在辦公室偷偷拍起來舉發,這樣會違反個資法或妨礙秘密嗎?
2.若該主管又喜歡私下拉人咬耳朵講人壞話(場所在倉庫,但倉庫是任何員工都可以隨意進出),可否在他們不知情情況下方錄音筆錄音存證,告他毀謗或妨礙名譽?這樣會有個資法或妨礙秘密嗎?
是否觸法?應視你使用方式而定。如果你將影像或錄音,只用於檢舉或與己有關之訴訟之用,應該不會觸法。
昨天父親與隔壁鄰居打架,兩人積怨已久。父親說對方先動手,他才動手!因為對方曾經對我們因為其他事件提告過(但不成立),所以,怕對方會在這件事上大做文章(又提告),請問應如何自保。事情經過一天,我請父親去驗傷,對面大樓的監視器也有錄到,大樓表示拷出需要費用,建議我們用手機翻錄,請問這樣可行嗎?又我們能先採取甚麼樣的行動?
為保留證據而支付費用,是合理的。如果翻錄影像不清晰,日後該紀錄被覆蓋而提不出來,那更糟糕。
請教~~
向法院申請收養老婆的姐姐的小孩
因小朋友在收養成立前仍是小姨子在照顧
昨日收到裁定書~~ 駁回
文中提到
無照顧經驗、互動不足、沒有出養的急迫性
想請教律師~~
是否有抗告成功的可能
若可
該以何理由提出為宜
抗告時可針對裁定提出理由與證據來反駁。
律師您好,我目前在量販店打工,最近拿到薪水才發現我的工作是沒有加班費的。上網查了一下這間量販店一直被抗議。想請問有沒有辦法爭取自己的權益。
可以先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張律師您好:
想幫朋友詢問,若因業務過失致死,才被判刑1年2個月,緩刑5年。但在緩刑期間內被捉到酒駕(並未肇事,只是被人檢舉,也沒有酒駕的紀錄),酒測值已超標。這樣的情形下,會被撤銷緩刑嗎?假設酒駕公共危險罪的部分,若能爭取到勞動服務,或是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的刑罰,這樣是否就不會被撤銷緩刑?
會撤銷緩刑。
張律師 您好
本人在去年因公傷(手指骨折)想請假 但公司護理人員說傷勢不需請假 並暗示請假會影響以後在公司的發展 折衷考量下以緩衝上班時間1小時一個月與轉調文書作業至傷勢好轉同意出勤 但2.3天後即被調往外單位支援且工作內容需長時間使用手部作業 告知其說手部傷勢仍感疼痛無法負荷此工作 但護理人員跳出來說不影響 迫於無奈只能順著公司 做了2天因手部腫脹又前往就醫 就這樣過了一個月包含回診公傷假請了約5天…次月發薪日發現公傷假之薪水並未發放下來 詢問人資說要我填一份和解同意書才會幫我辦理公傷及給付那幾天的薪水 我因有疑慮並未簽名 薪水也一直沒下來 支援之工作也因主管有意見一直持續至今快一年 中間公司一直以支援績效不佳及請假約談我談論績效 最近更要降職及要求簽署一些針對個人的文件 可我們的作業性質本就不同 且我所做的工作也是經過主管同意…
想請問公司可以扣留我的薪水嗎?
可以單方面之績效認定要求降職嗎?
針對性的文件簽了公司就可以對我降職或資遣嗎?
以上述理由被資遣有遣散費嗎?
若真的無法溝通可要求他資遣嗎?或是該項哪個單位尋求幫助…
雇主不得扣留勞工工資,要將勞工降職,需符合勞動契約。
您的情形比整複雜,欲深入了解您的權益,請付費諮詢。
張律師您好:
公司由新北市遷廠至台南,雙方談好我下去幫忙、交接後,以資遣處理;我於五月二十三日北上,公司五月二十四日退保,也在四月二十八日做了資遷通報;但資方在我北上後不付我資遣費、預告工資及應休特休未休代金,六月時做了勞資爭議調解,資方都不出席,故調解不成立,我進而轉向台南市勞工局做調解,得到的回覆是資方說我是自願離職,而資遣通報是公司小姐在無公司負責人同意下自行用印通報,所以請我尋求司法途徑;請問我如尋求司法途徑勝算大嗎?
應該還是有機會的,妳以6月間的調解,作為有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的證明,勝算會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