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的成本》之讀書札記

《權利的成本:為什麼自由依賴于稅》(The Cost of Rights: Why Liberty Depends on Taxes),是由美國著名的自由主義學者 Stephen Holmes 與 Cass Sunstein 兩人所合著的。本書讓讀者重新思考權利的另一個面向及其本質,極具啟發性。本書的中心思維就在於,權利有著昂貴的成本,因為權利的保障與實現,必須依賴於由稅收即公共財政所支撐的政府。

權利的成本

為什麼自由依賴于稅

The Cost of Rights: Why Liberty Depends on Taxes (2000)

作者:Stephen Holmes & Cass Sunstein,譯者:畢竟悅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年6月

 

摘要:

(一)貧困的政府不能保護權利

       所有的權利都是積極權利:每一項權利,都蘊含著相應的政府義務。即使是消極的免於政府侵害的權利,也要成立以納稅人稅金來成立監督政府違法行為與實現人民權利的機構,這個機構主要就是法院,當然法院也必須依賴其他政府機構的自願合作。權利是公共財產,其必須受納稅人資助以及政府的管理;權利可以促進集體和個人的福利。

      政府的必要性:權利的實現,需要政府的積極作為。為了防止侵害權利的行為,為了使債務人清償拖欠的債務,人民有權啟動一個有稅收資助、由政府實體(例如警察局、法院)運作的訴訟體制,以精確調查事實,實施強制力。沒有相對有效、公正與集權的官僚機構,就不能實現權利。只有強有力的政府,才能保護權利;削弱政府,就會危害權利。

     無稅收則無財產:財產權依賴于一個願意徵稅與花錢的政府。切實執行財產權之保護,有助于增加社會財富,擴大稅基,進而使政府可以用此保護其他的權利。對於財產權的保護,是一項可靠的投資。運作良好的自由市場,有賴於政府採取積極行動清除障礙、創造有利市場運作的環境,這也有賴於有效的立法與積極可靠的司法體制,政府是無法完全從市場抽身。

      監督必須要付費:所有為著權利保護而進行的監督活動本身(監督政府官員,以防止權力濫用),也是具有巨大的成本。

(二)權利不是絕對的

       憲法的基本人權,不僅是保障人民免受政府行為的侵害,也強制政府行為保護個人免受私人造成的侵害。

       資源有限影響自由與權利的保護:權利的保障,需要成本。因而也要動用有限的公共資源,並予以適當的分配。所以,實際存在的權利保護,不可能是絕對的和徹底的。所有的權利,都只是在某種程度上得到保護。資源的有限,也不得不成為未能保護權利的合法理由。權利的執行與保護,意味著有限公共資源的分配。因此,權利的權衡,是不可避免的。

       權利與利益不同:權利會因立法和司法行為影響下不斷擴展或收縮。權利就是當時政治和司法上價值很高的利益。權利一詞,也提高了對特別重要的利益進行干涉的正當性門檻。

       權利的權衡,是權利應保護到何種程度的問題,這種權衡也就是決定有限的公共資源的投入對象以及其投入量的政治選擇問題。權利的內容與範圍,也會隨著時間的變遷、政治的決定與司法的解釋,而有不同。於是,權利的權衡,也就意味著權利不是絕對的,而是可以妥協的。

       權利,應該被界定為一種衍生于政治共同體成員或者其聯盟的個體權力,也應該被界定為對有限的集體資源的選擇性投資,是用來實現公共目標和解決通常認為緊急的公共問題。

(三)權利伴隨著責任

       沒有權利,可能是繁殖個人和社會不負責任的最佳土壤。人民責任的增強,通常與權利的擴展和深化有關。

       權利文化鼓勵人們通過司法解決糾紛,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而不是訴諸于暴力和暴力的威脅。這對社會的和平共處與合作,有相當大的貢獻。

       權利具有非自利性,為了要實現權利,必然須要公民負責任繳稅,而且政府也須負責地使用稅收。在本質上,權利施加了責任。

(四)權利是一種交易

       權利是一種交易。權利交換合作,通常被比喻為社會契約。權利的起源,可歸因為尋求合作或和平共處的人際之間的交易。作為交易的權利,是有效的社會整合的必要手段。

       福利權是一種交易。富人支付稅金來推動窮人的福利政策,可以維護自己本身的安全,也促進窮人的自我約束與社會合作。

       財產權也是一種交易。財產所有者自願被徵稅,以使他們的財產權,得到可靠的保護。政府鼓勵積累私人財富,可以促進投資,增加稅收。

 

心得:

       《權利的成本》一書,揭示出權利的另外一個面向。權利的保障與實現,必須依賴於由公共財政所支撐的政府,以及政府積極投入公共資源的行為。沒有稅收,就沒有權利。又因為公共資源的有限,權利的實現,就不得不有適當的分配。即使是自由市場,也要有政府介入,以維持其良好的運作。而且,權利是公共財產,是對整體社會是有益的。因為,權利的文化,有助於社會的和平共處與合作;權利的落實,有助於社會的繁榮。讀完本書,讓我們瞭解了權利的現實面。

       因此,在政治人物提倡減稅的同時,我們必須注意,是不是有權利要被縮減了?有誰的權利要被犧牲掉了?因為減稅的效果,意味著某些公共服務項目(例如教育、健保醫療)會被刪減,這會導致窮人的福利被刪減,甚至使富人的權利無法受到保障。但是富人可以花錢購買被刪減的公共服務,窮人卻沒有辦法購買。如果政府是以舉債支應減稅所造成的短缺,那就等於政府幫人民借錢貸款。因此,我們對於政府的減稅,必須要做進一步的權衡,也就是要了解減稅會造成那些權利被犧牲?那些公共服務會被刪減?再來思考這樣的減稅是否值得?下次,當我們遇到政治人物主張減稅時,要記得問他,你打算要犧牲那些人的那一項權利?刪減那些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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