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誰而存在?

企業最大的使命與責任,就是為員工和在背後支持他們的家人追求與實現幸福。
人為什麼要工作?為什麼要經營公司?因為,所謂的幸福,一是被愛,二是受人讚美,三是對他人有所貢獻,四是為人所需要。後三種幸福,必須藉著工作才能夠享有。光是在安養院或是家裡悠閒地過日子、看電視,並不見得是幸福。真正的幸福要工作才能體會。人所謂的「生存」,就是透過工作被人需要,也透過工作,能夠自立更生。公司就是可以提供這種機會的場所,這就是企業的存在價值與社會使命。

日本でいちばん大切にしたい会社 (2008)

作者:坂本光司,譯者:蔡昭儀
出版社:先覺出版
出版日期:2009年8月

摘要:

一、公司是為誰而存在?

經營公司是為了履行對五種人的使命與責任:

  1. 要使員工和員工的家人幸福。因為員工的工作,就是藉著製造商品、提供服務來感動顧客。這是企業最大的使命與責任。
  2. 要使外包、下游廠商的員工幸福。
  3. 要使顧客幸福。為什麼把顧客放在第三位?因為創造市場的真正幕後推手,負責開發顧客的人,是公司的員工。員工若在公司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就會心懷不滿或不信任,就不可能滿足顧客對公司的期待。
  4. 要使地方社會幸福、繁榮。
  5. 股東的幸福。這是只要滿足前面四項,就一定能夠造就股東的幸福。一旦產生提高股東滿意度的意圖,就會被短期內的業績或股價動向左右經營方針,無法規畫出長期的遠景。

永續經營:經營企業首先要考慮的,是追求並實現員工和他們家人的幸福。正因為如此,所以公司要永續經營。業績與成長,不過是為了永續經營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不要把員工當成機器,要看重他們、幫助他們實現自我。公司有如此心胸與制度,人才自然會聚集而來。
從企業內部挺身而出揭露不軌或不法行為的員工(吹哨者),是鼓足了勇氣才毅然決然地檢舉公司的行徑。欺騙顧客來提升公司業績,不是正確的經營之道。要讓員工能正正當當從事企業活動,為顧客服務、贏得感動。對公司來說,最重要的不是金錢。填飽肚子之後,就要照顧心靈。一家公司能感動地方社會、當地居民、顧客以及下游企業、員工和股東,充實他們的心靈,才能得到人們的重視。

二、日本最值得珍惜的5家企業

  1. 日本理化學工業:主要產品,無灰粉筆。公司員工有七成是智能障礙者,經營者不讓人力去配合生產程序,而是讓程序配合人力。
  2. 伊那食品工業:主要產品,寒天。五十年來從不裁員,連續四十八年持續成長,貫徹「為員工的幸福而經營」。不勉強追求成長(景氣好時,不擴張,避免不景氣時裁員)。成為唯一,就無須樹敵,不與同業做惡性競爭。不讓任何員工遭遇危險,願意投下龐大資金採購可以讓員工避免危險的設備。廠區內有公園,任何人都可以進出,讓員工把公司當成自己家的庭院。要求員工的禮儀和應對態度,而非要求銷售量。也要及時播下成長的種子,而致力於研究開發新商品。
  3. 中村復健器材:主要產品,義肢。企業雖地處偏僻,但有很多員工都是來自於大都市。企業的信念是,成為人們的支柱;希望能夠幫助肢體障礙坦或是高齡者,讓他們能夠有尊嚴地生活。所謂領導者,就該凡事為他人著想。
  4. 柳月:主要產品,甜點。企業的使命是,藉由甜點,凝聚人心;並製作最好吃、安全且衛生的甜點;也要為本地做出貢獻;不做惡性競爭,與同業共創雙贏。立志要成為一家顧客不能失去的公司。絕口不說「利益優先」,重視凝聚人心的感動。其實,不管是教育或是經營,「感動」比什麼都來的重要。
  5. 杉山水果店:主要產品,水果零售。這是一間在沒落商店街裡生意興隆的小店。以全年無休、提供真正好的與新鮮的商品、對顧客提供貼心的服務與活動,來吸引顧客。獲得顧客的讚賞:「成為您的客戶是我的光榮」。
  • 這5家企業的共同點:都能持續提供創新的商品或服務,至少也是在一定地域(企業所在地區)中,提供創新的商品與服務。

心得:

企業最大的使命與責任,就是為員工和在背後支持他們的家人追求與實現幸福。這就是本書的宗旨。這本書,讀來令人感動。實在很難令人相信,在當今這個追逐獲利的商業社會中,居然會有這樣的公司存在。這是對於時下,以忽視勞工尊嚴、降低勞動條件、甚至裁員的方式來降低成本、追求獲利的企業,提供另外一種經營策略。重視員工,可以促進員工工作的原動力。原來,除了顧客滿意度以外,員工滿意度也是評價公司的一項標準。
不過,我們不能忽略”創新”的重要性。因為,唯有不斷的創新,也就是持續提供獨特新穎又受歡迎的產品與服務,才是企業生存之道!關於創新的重要性,請參考《敗部經濟學》一書。如果缺乏創新,企業就會陷入大量競爭的環境裡,不僅難以為員工謀求福利,就連企業的存活,也會成為問題。
其實,我很好奇,這些擁有高員工滿意度的企業,其內部有沒有工會組織?經營者與員工間如何溝通?當員工有違反工作紀律的情形時,經營者是如何懲戒?可惜,這本書就此未加著墨。但願,這些企業與員工間,都有建立起暢通的溝通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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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為誰而存在?”〉中有 3 則留言

  1. 張律師您好:
    感謝您推薦這本書的大意內容,我本來是個認為提供勞務給我愛的公司,而公司是可以提供薪資讓我溫飽的勞工,但天真的我卻沒想到會透過您與公司對簿公堂。
    此書確實是感人的事實,但我要補充的是 桃園縣群眾服務協會-杜光宇秘書對我說過一句話,無論企業或公司或工廠的中階主管,自認為接近更高層級的負責人,如副總、總經理、甚至董事長,就認定自己是資方而非勞方,進而心態就作威作福。倒楣的就是基層的外勞、作業員、技術員甚至班長、組長,然後各課、各部門互揭瘡疤,非要踩著人而晉升高位。而我就是孰可忍,孰不可忍的從企業內部挺身而出揭露不軌或不法行為的員工(吹哨者),是鼓足了勇氣才毅然決然地檢舉公司的行徑。
    回想當時在法庭氣得大罵被告委任律師,現在都不自覺的發抖呢!此後我不會害怕了,會害怕都是裝的,因為只要在桃園縣,自己站得住腳的勞資爭議,打官司找您就對了!呵呵..不怕大家笑,民事法庭有那種諸多聖靈天使存在的地方喔!
    大家沒事去旁聽別人的案情,不是震撼教育卻是心靈洗禮呢!好想趕快受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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